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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增值稅改革歷程回顧
近年來,國際國內面臨經濟下行壓力,我國堅持減稅與完善稅制并重的原則,采取“分步走”的方式,先局部再全國、分行業分步驟逐步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,按照現代稅制的要求穩步推進制度建設,八年來通過“十大步”改革不斷向現代增值稅制度邁進:
第一步 2012年1月1日
在上海針對交通運輸業(不含鐵路運輸)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啟動了“1+6”行業營改增試點。
1是指交通運輸業(不含鐵路運輸)。
6個部分現代服務業分別為:研發和技術服務、信息技術服務、文化創意服務、物流輔助服務、有形動產租賃服務、鑒證咨詢服務。
第二步 2012年8月1日至12月1日
將“1+6”行業試點分批擴大至北京等12個省市(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廣東、廈門、深圳、寧波)。
第三步 2013年8月1日
將“1+6”行業試點推廣至全國,并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進來,成為“1+7”行業試點。
第四步 2014年1月1日
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試點。
第五步 2014年6月1日
將電信業納入試點,形成全國范圍內“3+7”行業試點。
第六步 2016年5月1日
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,將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、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,實現增值稅對貨物服務的全覆蓋,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。
第七步 2017年7月1日
四檔稅率減并至三檔,取消13%的稅率,原按13%征稅的與居民生活、農業生產、文化宣傳相關的23類貨物改按11%征稅。
第八步 2017年11月19日
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,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,以法規形式確定營改增試點成果。
第九步 2018年5月1日
將制造業等行業的適用稅率由17%降至16%,將交通運輸、建筑等行業適用稅率由11%降至10%,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,對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、現代服務業企業以及電網企業退還期末留抵稅額。
第十步 2019年4月1日
深化增值稅改革,將制造業等行業的適用稅率由16%降至13%,將交通運輸、建筑等行業適用稅率由10%降至9%。并陸續出臺一系列利好政策:
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;
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;
對主營業務為郵政、電信、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,進項稅額加計10%抵減應納稅額;
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;
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。